中国文化交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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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交流学会简介 中国文化交流学会在中国经济、科学、艺术领域飞跃发展的大好机遇下应运而生,它是由从事文化管理研究和实践的专家学者、工作人员发起,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中关工委、民政部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经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政府登记注册号为5877128700007119)。长期以来中国文化交流学会为促进书画家及作品融进社会、走上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多次举办展览、笔会、拍卖等其它书画活动。

编辑本段中国文化交流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中国文化交流学会,英译名:(China Cultur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简称:CCCA。 第二条:中国文化交流学会是由从事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文化艺术实践、交流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组成的国际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中国文化交流学在中国***领导下,团结艺术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文化交流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术研究、艺术交流、文物鉴定收藏、对外文化交流、会议展览等专业活动; (二)举办各类学术论坛; (三)通过书刊编辑向大众展示我国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成果及成功经验; (四)组织对优秀艺术作品的评审鉴定活动; (五)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协会建立联系,策划、组织 、参与国际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艺术交流学会会员 (一)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二)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未发表、出版过作品,但创作了具有一定水准的文学艺术作品,经本会审阅,认为具有相应创作实力或艺术水平者; (五)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者。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超过一年时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国际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聘请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讨论决定学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十六条: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艺术事业,从事艺术创作、研究、教育、评论、组织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或在海内外具有影响; (二)关注中国艺术的发展命运,对中国的艺术在未来全球化大潮中的发展前景有独到见解,并热心文艺活动,具有卓越组织才能者;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有偿服务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2006年12月10日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是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为詹氏宗亲服务的自发性民间社团组织。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接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团结联络海内外各界詹氏人士,整合詹氏宗亲的资源和力量,加强詹氏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促进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增进海内外詹氏宗亲爱祖敬宗、爱宗亲、爱家乡、爱祖国的感情,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地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协会2003年1月1日在深圳成立,2004年3月在香港成功注册。

协会会徽是中间为城垣环抱着的纂体“詹”字,底下配以中文拼音“ZHAN”,外面是环绕城垣的圆圈(地球,全世界)。整个会徽象征詹氏在地球上的繁衍与文化源远流长。

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系、宣传和组织活动工作,负责管理协会媒体詹氏网,编辑出版协会刊物《河间天地》。

协会下设中华詹氏统宗谱编纂委员会和中华詹姓企业家联谊会两个专业委员会。统宗谱编委会是发掘和整理詹氏历史文化的主体,履行解疑释惑、科学考证族谱内容的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联络各省市、各地方编修宗谱的工作,陆续整理编纂出版《中华詹氏统宗谱》。企业家联谊会起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沟通,整合资源,促进各方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为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提供不竭的资金来源。

协会资产包括所有以本会名义拥有或管理的动产与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中华詹氏大宗祠是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所属资产,大宗祠管理委员会是大宗祠管理维护机构。

宗祠协会

中华詹氏大宗祠 2008年11月3日动工,2010年5月19日落成 。

(以下按成立先后顺序排列)

台湾詹氏大宗祠 始建于1986年,1995年秋落成。

台湾詹姓宗亲总会 1999年成立。

中华詹氏福建省协会 2005年5月6日成立。

安徽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5年9月10日成立。

江西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5年9月25日成立。

湖北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5年12月25日成立。

浙江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6年1月2日成立。

广东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6年6月10日成立。

江苏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6年12月29日成立。

河南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8年11月8日成立。

海南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08年12月7日成立。

中华詹氏陕西省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10年6月19日成立。

贵州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10年8月28日成立。

安溪县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11年3月6日成立。

湖南省詹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2011年9月3日成立。

海外宗族

新加坡南洋詹氏公会 1947年成立。

香港(英国)船湾詹屋村海外联谊会 2008年7月29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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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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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商 2025年12月14日

    我是蛋蛋号的签约作者“清商”

  • 清商
    清商 2025年12月1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中国文化交流学会”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中国文化交流学会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中国文化交流学会简...

  • 清商
    用户121406 2025年12月14日

    文章不错《中国文化交流学会》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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